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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劳动工伤 2020-08-11 18:03 标签: 雇佣 童工 从事 危重劳动罪 主体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特殊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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