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否反诉
范文一
反请求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等)。
反请求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仲裁反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附:本申请书副本份
申诉人王,男,汉族,1980年2月24日出生,住.....联系电话.
被申诉人浙江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一、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00元月10个月16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72
5.4元月7个月1207
7.8元(06年台州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2
5.4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2
5.4元月7个月1207
7.8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36天105天)5
3.3元天75
15.3元
5、住院护理费40元天36天1440元
6、营养费1000元.
以上各项共计501
10.9元。
三、被申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年月8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合同中确定申诉人受聘从事不锈钢铆合岗位工作。合同期限止于年月日。申诉人在工作中报酬方式以计件为主,同岗位月平均工资为1600元。年月日,申诉人在车间整形取锅时,被冲床压伤右手,造成其右中指近侧指间关节以远不完全离断伤、食指中节指骨开放性骨折伴肌腱、血管、神经损伤、皮肤软组织缺损,环指中节指骨开放骨折伴伸肌腱损伤、皮肤软组织缺损。申诉人受伤后前后住院36天,被申诉人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及伤残鉴定费。申诉人受伤事实经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申诉人所受伤残,经台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台劳鉴20082-5144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评定为八级伤残。申诉人出院后经医生建议休息三个半月,现申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诉请。
证据及其来源
一、申诉人身份证明
二、被申诉人工商登记材料
三、申诉人门诊病历、医院休息证明
四、住院病历
五、工伤认定决定书
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七、劳动合同
八、证人证言。
某某市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诉人(单位):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