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交通事故工伤社保该如何赔偿
下班路上出车祸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
职工下班路上,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出车祸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对事故责任认定,按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34号)第二条规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定书(判决书)为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0〕34号
二、《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