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交了申请书要多长时间开始调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申请,并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