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的赡养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区分不同情况,做了如下规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三)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