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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缴交房产契税

房产纠纷 2020-08-17 22:56 标签: 缴交 房产 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52号)第一条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自建房产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缴房产税,房产税应当按照账面原值计算,但是对于未进行竣工决算的,总局没有明确的规定预算价值和竣工决算价值之间的差额如何处理,各地执行口径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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