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品房买卖中登记需提供什么资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涉外商品房买卖中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事同示范文本;
3、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4、进户通知单;
5、商品房结算单;
6、住宅使用说明书较验原件;
7、工程质量保证书较验原件;
8、单户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9、涉外人员公民护照较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10、涉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11、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具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