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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离婚案,能否公告送达

婚姻家庭 2020-07-30 23:32 标签: 湖北 离婚案 能否 公告 送达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是不能公告送达的。
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如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判决。也就是说,在夫或妻一方下落不明时,起诉离婚可以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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