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我们结婚半年,感情不合,我想离婚,可男方不同意,我

婚姻家庭 2020-07-31 03:56 标签: 结婚 半年 感情 不合 离婚 男方 同意
【法律意见】
夫妻离婚,有俩方法,一是夫妻俩达成离婚协议,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还有一种离婚方式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两人达不成离婚协议。可以有一方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对方常驻地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俩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所以,只要起诉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