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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债权债务 2020-08-11 22:31 标签: 出借人 第三人 交付 借款 能否 认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的,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人及担保人已出具借条给出借人,但出借人将借款汇给案外第三人,在有证据证明该交付行为系借款人认可的情况下,应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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