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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条件

房产纠纷 2024-09-23 10:55 标签: 商品房 交付条件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顺利竣工之后,得到相关权威机构的全面验收并证明其合格,方可视为正式交付的首要必备前提。
在此基础上,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所必须满足的五项必要因素。
具体而言,这包括:
(1)已经完工并达成了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要求。
(2)已经建立起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且保有相应的施工管理资料。
(3)已提供了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的进货检测报告。
(4)已有抽象研究院、设计院、施工方和工程监督单位分别针对建设工程签署的质量合格评估文件。
(5)最后,施工单位还需提交工程保修书以确保后续服务的到位与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李合斌律师

李合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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