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无罪。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时当事人有罪,但因为情节轻微等特殊情况,因此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是无罪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