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要提交证明当事人(如原、被告或者第三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主要包括: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如果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第二、是提交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相关证据,主要有:
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证据,如出资的相关凭证;
还有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第三、是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相关证据,主要有: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权的转让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