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合同不能适用合同法来调整。
虽然我国婚姻法律制度中并不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但《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即婚姻关系中的协议,应当适用特别法(《婚姻法》)予以规制,仅在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方才可以突破适用《合同法》等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