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如果公司股东较少,股东的人数都未必能达到法定监事里的最低人数限额,同时规模不大,监督管理起来并不复杂,因此没有必要重复设置机构,造成资源浪费。
为了执行监督职责,可以只设一至二名监事。
除此以外的公司应该设监事会,其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