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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临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务 2020-08-18 19:16 标签: 股份公司 召开 股东 大会 条件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 公司未弥补亏损实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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