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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务 2022-08-29 14:01 标签: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程序

召开股东会有以下程序性规定:
一、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二、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三、决议程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戴克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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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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