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房产的公证书
【法律意见】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
声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住址: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在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位于株洲市房产的全部产权。我是被继承人的母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声明人:
声明地点:年月日
【法律依据】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