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