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可以被强制解散的。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撤销或裁定解散。
这是公司基于法律或者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
强制解散首先由董事会通知股东。
公司解散开始后,除因破产事由者外,董事会应立即公告通知股东并专函通知记名的股东。
然后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