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为商品房欺诈的行为包括:
1、销售现房时,以次充好;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真实面积牟取暴利;
3、一般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等欺骗性价格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欺骗性的销售诱导行为的;
8、利用广播、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