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里面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但从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
那么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是否解除,那么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不过,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关系是姻亲,因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实际上是因为继父母婚姻造成的亲戚关系,不算拟制血亲。
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那么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