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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应中止工伤认定

劳动工伤 2020-08-31 01:50 标签: 情况 中止 工伤认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中止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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