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