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应当逮捕的法定情形包括: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这三种情形或者涉嫌犯罪较为严重,或者因之前的故意犯罪记录或身份不明而表明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应当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