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失业证补办有以下规定:
1、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的劳动者应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二寸证件照1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领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如由用人单位遗失的,劳动者应持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办手续;
3、补办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