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行为被确认违法、撤销、变更及被要求重新做出的责任。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程序的,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另外,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