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因事故局部受损失的,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
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保险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