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所谓必要的费用,是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
当然,律师费应以国家规定标准为限,差旅费以必要为前提。明显超出标准的费用,如住豪华酒店的费用、特等机仓机票的费用不予支持。
当然,也要以起诉胜诉为前提,如果起诉不当,没有胜诉,就不能得到这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