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