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
对于已经审理的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记录在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