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特殊原因而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则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不构成低价倾销的特殊情况包括: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