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撤消婚姻仅限于因胁迫而形成的婚姻关系。
可撤消的婚姻不能自动失效。只有受胁迫的一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被撤消的婚姻才自始无效。
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消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消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