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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巡逻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顾问 2022-08-12 10:30 标签: 区域巡逻

区域巡逻的特点对象固定、主动性强、流动性强、风险度高。

区域巡逻是指保安员按照服务单位的要求,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视、检查、警戒活动。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第八条之规定,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应当接受公民的监督;公民发现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提出控告和检举。

根据《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第八条 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应当接受公民的监督;公民发现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提出控告和检举。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第九条 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应当支持巡逻警察的执勤,服从巡逻警察的管理,不得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

法律依据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第四条 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维护警区内的治安秩序;   (二)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三)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   (四)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   (五)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七)维护交通秩序;   (八)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九)接受公民报警;   (十)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   (十一)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十二)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十三)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   (十四)巡察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   (十五)纠察人民警察警容风纪; (十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宋军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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