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
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要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如果企业存在信用违法的情况,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