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
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那么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