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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对于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

婚姻家庭 2020-08-20 13:03 标签: 行政 复议 机关 行为 可以

在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对于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

【法律依据】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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