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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刑事辩护 2020-08-12 23:48 标签: 刑诉法 认罪 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监察法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等法定情形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

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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