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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法律顾问 2022-08-09 11:31 标签: 刑事诉讼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18年刑诉法规定重要举措。

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通过直接承认犯罪事实来给检察官减少麻烦,使案件能迅速处理、破坏的社会秩序快速修复,国家实现更高效地打击犯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二、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认罪认罚案件,要求尽量从简从快从宽办理。

三、因民间矛盾引发,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尚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对其中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应当体现从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徐江涛律师

徐江涛律师

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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