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
不同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收后,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
而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征用后,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使用结束后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
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