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唤只是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手段,在法院没有判刑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确定为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