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劳动工伤 2020-08-31 06:19 标签: 公积金 缴存 基数 比例

(1)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包括: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2)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进行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暂按两年执行。

2018年5月,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通知提出,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