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明确广东8项一次性缴费政策,不再适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
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
员工在岗期间,因单位原因中断或漏缴养老保险费,是可以补缴的。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缴纳滞纳金补缴。
单位为职工补缴需提供法律证明: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若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
应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