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送达至法院的,若满足条件是可能退回到检察院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二)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同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三)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但是,对人民检察院按照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第二十四章的规定作出处理;(四)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以内补送;(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2024-05-11 10:32
法院案件退回检察院的原因通常是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2025-04-18 09:52
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24-07-16 09:55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023-06-14 10:08
1.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证人作假证,可能会构成妨碍诉讼,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其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在法院没有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出,但最终由法院决定,且该决定你不能复议、上诉。2.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证人作假证,会构成的伪证罪,构成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5-12-11 08:59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证人名单应当包括在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列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通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