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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后公车使用范围

交通事故 2020-08-12 22:48 标签: 公车 改革 使用 范围

公车改革是指国家发改委已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调研工作,厅局级及以下官员专车或全部取消,只有公务用车。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于2014年7月16日下发。

按照新方案,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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