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的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并且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则可能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章未处理的处理方式是违章行为人未在1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巡察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并与违章行为的处罚合并执行:
违章行为的罚款为每逾期1天增加罚款5元,并且每逾期1天增加吊扣期限5天。因此有违章的行为的应尽快的去办理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确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3个月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而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经当事人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实后,撤销原注销决定,准予恢复其机动车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