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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着火赔偿案例

房产纠纷 2020-08-25 06:02 标签: 出租房 着火 赔偿 案例

出租房着火赔偿案例案情经过:周先生在下城区有一套房子,两年前租给了吴女士用于居住。之后,吴女士和丈夫郑先生移居外地,住在这间出租房里的只有吴女士70高龄的婆婆王奶奶。

2015年10月的一天,王奶奶起床做早餐,因煤气发生爆炸引起了火灾,导致王奶奶抢救无效去世。双方因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谈不拢,便诉至下城法院。

法官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周先生是否存在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违约行为。”要确认这一问题,必须明确引起火灾的直接原因是什么,以及火灾事故的责任在谁。

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引起火灾的直接原因是供气胶管被老鼠咬破,王奶奶点火后便引起了燃爆。

而该房屋管道燃气设施是2010年由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安装完毕并点火合格的,证明周先生将房子租给吴女士时,燃气设施系新近安装,符合安全标准的。

综合双方的陈述辩论及各项证据,周先生既未违反交付房屋的瑕疵担保义务,亦未违反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主体维修义务,不存在郑先生所称的未尽管理维护义务行为。

故对于郑先生要求周先生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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