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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受伤物业赔偿的案例

法律顾问 2022-08-10 16:08 标签: 业主受伤物业赔偿

业主受伤物业赔偿的案例:2013年5月27日下午4时左右,当刘某行走至该楼房的车库楼梯间时,由于踩到附在楼梯踏步上的白色液体胶而滑倒受伤。当日,刘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为内外踝骨折,住院治疗30天。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物业拒绝赔偿,诉至法院。刘某受伤后,认为是由于金河公司在从事金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疏于管理、怠于清洁楼梯障碍物所造成的,该公司应对刘某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此,要求物业公司予以赔偿。金河公司认为,刘某的伤是其不小心踩在乳胶漆而滑倒的,与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该公司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事发地乳胶漆系另一业主所遗留;因此,刘某自己应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刘某在与金河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形下,向雁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金河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法医鉴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害赔偿费共计127243.31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王忠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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