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就合同的有关价款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应该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