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程序:
1、职工个人填写《福建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缴存单位核定并盖章;
3、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4、职工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不超过申请之日前12个月缴存额的80%;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提取,最大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4、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
5、职工或配偶、子女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
【法律依据】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金及利息:
(一)离休、退休;
(二)出国或出境定居;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